办卡还要捐款?监管严禁银行开卡捆绑其他业务,霸王条约该终结了

2021-12-28 14:23:12      来源: 中国网财经
分类:要闻

  来源:时代周报

  搭售屡禁不止

  去银行卡开户,竟被要求捐款。

  江苏张家港市的夏任(化名)就遇到了这番操作。夏任称,今年7月去建设银行某支行办理银行卡,业务员要求她扫码捐钱。“对方说让我拍下来,回去后扫二维码,分四次支付,每次捐1分钱。”夏任告诉时代周报记者。

  “即便只是捐4分钱,但这种方式让我很难接受。”夏任说。时代周报记者了解到,不少银行在客户办理银行卡的过程中,存在“办一赠一”捆绑业务的“潜规则”。银行工作人员往往强调“不办就不能正常使用”,或直接要求当事人进行操作,却不解释具体原由。今年以来,多家银行因侵害消费者权益遭到监管通报,银行日常业务的合规运营引发关注。

  12月21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优化银行开户服务,切实解决群众“办卡难”和小微企业“开户难”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银行不得在开户时,强制个人或小微企业购买理财、保险、结构性存款等金融产品,或者强制接受其他金融服务;不得将账户功能、开户办理时间与客户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挂钩,变相强制捆绑销售。

  监管针对金融机构搭售、捆绑业务出台多项条例,合规要求加码。时代周报记者发现,监管对金融机构捆绑销售的产品范围和责任主体都有扩大趋势,规定细则也直指搭售根源,即银行业务考核标准。

  开卡猫腻多

  银行卡开户猫腻多,哪些是“真要求”,哪些是“伪流程”?

  夏任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在“开户捐款”的要求前,银行工作员要求她开通网上银行和“龙支付”服务,对方还强调“不开通不能用(银行卡)”。

  “龙支付”是开通银行卡的必要步骤?建设银行的客服人员介绍:“‘龙支付’是建设银行的‘无现金’支付产品,可绑定建设银行及其他银行的银行卡,具有线上线下扫码支付、取款、收款等功能。”显然,“龙支付”是建行旗下相对独立的业务板块。开通“龙支付”不是开户必要条件。

  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媒体反映,父亲去某国有大行办理银行卡,工作人员要求他开通手机银行,并转出三笔款项共90元,并称“这样才能开到卡”。“我爸打电话问我能不能看钱去哪儿了,我登上账户才发现,有三笔活期转定期。”上述网友称。

  12月16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华夏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通报》(下称《通报》),指出华夏银行在用户申办信用卡时,合约约定客户需同意该行向其推荐或营销其他产品和服务,申请客户必须接受上述条款方可申办信用卡。

  据《通报》,华夏银行未在领用合约或以其他方式向客户提供拒绝接受推荐营销其他产品和服务的选择。

  实际上,开户“办一赠一”只是银行违规拓展业务的冰山一角,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违规操作屡禁不止。

  时代周报记者了解到,部分银行要求借款人出具购买由本行代理保险的承诺书,以此作为贷款发放条件。此外,部分银行与财险公司合作开展的贷款业务未区分消费者信贷风险水平和授信状况,强制捆绑搭售保险。12月22日,时代周报记者在黑猫投诉平台搜索“银行搭售理财”,累计183条结果;搜索银行搭售保险,共798条结果。

  “银行存在业绩压力。为完成考核,相关分支机构或人员为提升业绩不惜铤而走险,强制搭售理财产品和其他产品。”12月22日,易观高级分析师苏筱芮进一步向时代周报记者指出。

  合规运营成焦点

  银行卡管理成为近期监管重点。

  12月16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要求银行不得进行欺诈虚假宣传、强制捆绑销售,必须充分披露用卡风险、投诉渠道和解绑程序等违规操作,并要强化客户数据安全管理。

  不到一周,监管部门再发《通知》。相隔几天,两项银行卡管理规定均强调银行不得“强制捆绑销售”。捆绑业务、搭售产品已成监管重点整治对象。

  一直以来,银行借贷业务搭售保险备受各界诟病。早在2019年10月,银保监会就发布《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银行在借贷过程中强制消费者办理保险、信用卡、大额存单等业务是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的表现形式,要求银行严格自查自纠,一次性问责到位。

  时至今日,贷款搭售保险仍是顽疾。

  7月7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兴业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通报》。兴业银行多家分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时,在贷款发放前后数日内向借款人销售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率均高于一般人身意外险的数倍,涉及6205笔。

  今年以来,监管部门针对金融机构搭售、捆绑业务出台多项条例,银行机构迎来更严监管。从监管规定的金融产品范围和责任主体来看,监管层对金融机构变相捆绑销售的打击范围有扩大化趋势。

  5月,银保监会发布《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及其销售人员从事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的禁止行为,具体包括误导销售、虚假宣传、不当展示业绩比较基准、与存款或其他产品进行混同、强制捆绑和搭售其他服务或产品。此前,监管部门并未单独点名理财公司和理财产品的违规搭售行为。

  近期,监管希望通过规范金融机构的业绩考核标准,进一步引导金融机构回归“合规发展”。

  银保监会6月8日发布《关于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活动的通知》,要求银行保险机构推动建立公开透明的薪酬制度与公平公正的考核制度,突出绩效考核中内控合规因素的比重和正向激励,切实杜绝业绩考核过于激进导致的合规隐患,避免单纯追求效益、盲目追求规模的短期行为。

  12月16日,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银行不得直接或间接以发卡量、客户数量、市场占有率或市场排名等作为单一或主要考核指标。这是监管首次明确银行信用卡发卡数等营销指标不得成为银行考核标准。此前,信用卡发卡量一直是银行内部业绩考核重要指标之一。

(责任编辑:易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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